近日,省委印發《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若干措施》,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市州、縣市區委,省委各部委,省直機關各單位、各人民團體黨組(黨委)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若干措施》主要內容如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對“關鍵少數”監督的重要論述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在湖南落細落實、見行見效,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提出如下措施。
一、強化上級黨委(黨組)對下級“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
(一)全面加強“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政治建設。把政治過硬作為首要標準,深學細悟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常態化開展政治建設考察,全面落實黨內監督各項制度,進一步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督促下級“一把手”和領導班子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始終沿著習近平總書記指引的方向前進,將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落實到堅持正確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的自覺行動上,貫徹到謀劃重大戰略、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務、推進重大工作的具體實踐中。
(二)壓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委(黨組)要召開常委會會議(黨組會議),聽取政治生態情況分析,研究解決全面從嚴治黨重大問題。牢固樹立“領導職責中包含監督職責”理念,綜合運用聽取匯報、考察考核、監督檢查、巡視巡察、談心談話、指導民主生活會、督促問題整改、領辦督辦信訪件等方式,深入了解掌握下級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的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了解群眾反映和口碑。結合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考核,每年組織開展對“一把手”執行《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貫徹《意見》情況的監督檢查,將檢查結果作為評價“一把手”的重要依據。對管黨治黨責任落實不力的及時約談,對不擔當不作為的嚴肅追究。
(三)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落實黨內重大事項報告、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領導干部外出請示報告等制度。省委組織部對市州和省直單位黨政正職、縣市區委書記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核查要實現一屆任期全覆蓋。及時匯總請示報告事項,必要時開展貫通分析,綜合掌握了解領導干部個人工作、生活情況。
(四)加強上級“一把手”對下級“一把手”的談話監督。上級“一把手”應當定期開展同下級“一把手”的日常監督談話、同新任職下級“一把手”的任職談話,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輕微違規違紀問題,或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到位、管黨治黨不力的,予以提醒、批評教育或誡勉。將監督下級“一把手”情況作為年度述職的重要內容。
(五)開展述責述廉評議。結合政治建設考察,在實現書面述責述廉全覆蓋的基礎上,每年安排部分下級黨組織“一把手”在上級黨委常委會(黨組)擴大會議上現場述責述廉、接受評議。評議意見書面反饋給述責述廉對象,并根據情況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同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紀檢監察機關載入個人廉政檔案,按規定由組織部門納入干部檔案備查。
(六)加強選人用人的組織把關。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壓實分析研判和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等各環節的領導責任和監督責任,強化對下級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擬任人選的把關。組織部門要嚴格執行“凡提四必”程序,全面考察干部特別是“一把手”擬任人選,發現影響使用問題的,及時終止選拔任用程序;疑點沒有排除、問題沒有查清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
(七)嚴格落實任職回避、交流和定期輪崗制度。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規定,加大在同一地方、單位、崗位長期擔任領導職務的干部交流、輪崗力度,加大對同一班子內各成員職責分工的輪換調整力度。
(八)加強巡視巡察監督。巡視巡察應當把“一把手”和領導班子作為重點,將“一把手”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和廉潔自律情況在巡視巡察報告中單列。紀檢監察機關對巡視巡察整改方案嚴格審核把關,對重點問題線索加強督辦,督促被巡視巡察黨組織“一把手”帶頭領辦重點難點問題,整改自身問題。組織部門等黨的工作機關要落實自身整改責任,督促下級黨組織和“一把手”堅決改、改徹底。對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甚至拒不整改的,上級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等黨的工作機關要根據職責及時約談,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支持有條件的省直單位開展內部巡察。
(九)監督指導民主生活會。黨委(黨組)要有計劃地安排領導班子成員參加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加強現場指導和監督。組織部門會同紀檢監察機關派員進行檢查和督導,對不按規定召開的嚴肅指出、限期整改,對走過場的責令重開。針對民主生活會上查擺的各類問題,督促下級領導班子明確整改責任,制定整改措施,推動整改落實。對下級黨組織所轄地區、部門、單位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嚴重“四風”問題等情況的,督促及時開展專項警示教育、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
(十)開展清廉湖南建設考核。建立清廉湖南建設考核體系,細化“一把手”和領導班子職責,考核結果作為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綜合考核評價,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二、強化同級領導班子監督
(十一)模范遵守紀律規矩。各級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要作出承諾,帶頭遵守、模范執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范、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委實施意見等,經常對照黨章黨規檢視自己的思想和言行,勇于自我革命,自覺接受監督。要帶頭純潔人際交往,不收送紅包禮金;帶頭抵制違規吃喝,不出入私人會所或“一桌餐”等帶有私人會所性質的隱蔽場所;帶頭遵守禁業規定,不參與涉煤涉砂涉礦、“放貸收息”等營利性活動;帶頭從嚴規范用權,不違規插手干預土地開發、工程建設、干部人事、執法司法活動等。
(十二)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堅決執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在民主生活會上嚴肅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按規定對個人有關事項以及群眾反映、巡視巡察反饋、組織約談函詢的問題實事求是作出說明,存在違規違紀問題的作出深刻檢查。領導班子成員要帶頭落實“三會一課”、談心談話等制度,定期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過好雙重組織生活。
(十三)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黨委(黨組)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一把手”要以身作則、形成示范。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重要事項必須提交領導班子會議討論,禁止以專題會議、圈閱等形式代替黨委常委會會議(黨組會議)決策或變相決策。討論和決定問題時,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充分發表意見,“一把手”末位表態;涉及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應當回避,班子成員意見分歧較大時暫緩表決,對會議表決情況和不同意見如實記錄、存檔備查。加強對民主集中制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把“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作為巡視巡察、審計監督、專項督查的重要內容。
(十四)執行領導干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制度。對領導班子成員本人直接或指定、授意、縱容、默許其家屬親友、身邊工作人員違規插手干預干部選拔任用、規劃用地、工程建設、執法司法等問題的,受請托人應當拒絕辦理、按規定分級報告,并登記在案,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處理。未履行登記、報告義務的,或明知違規仍予以辦理的,依規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十五)加強領導班子成員相互監督。各級領導班子成員要本著對自己、對同志、對班子、對黨高度負責的態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形成監督與接受監督的濃厚氛圍和良好習慣。黨委(黨組)“一把手”要經常性與領導班子其他成員開展談心談話,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所作函詢回復簽署意見時,要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提醒,督促其在年度民主生活會上作出說明。紀委書記(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發現同級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應當及時談話提醒;發現存在重要問題的,同時向上級紀委監委和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報告,并跟進監督問題整改。領導班子成員之間平時應互相提醒,發現其他成員有違紀違法問題的,應當及時如實按程序向黨組織反映和報告。對“一把手”存在重要問題的,可直接向上級紀委監委和黨組織報告。隱瞞不報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責任。
三、強化紀檢監察機關的專責監督
(十六)強化政治監督。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作為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巡視巡察首要任務,建立健全“清單式”監督、“對賬式”銷號機制,對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嚴查貫徹落實不堅決、不徹底問題,堅決杜絕口號式、表態式、包裝式落實。緊盯“七個有之”,嚴查“兩面人”“兩面派”和“小圈子”“小山頭”,嚴防領導干部把分管工作、分管領域和地方變成“私人領地”。
(十七)充分發揮協助黨委(黨組)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職能作用。對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安排的重要工作、相關要求,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中發現的重要情況、共性問題,及時向黨委(黨組)報告并提出建議,推動主體責任落實。綜合信訪舉報、案件查辦、巡視巡察、日常監督、審計統計等方面情況,每年開展一次綜合性政治生態分析研判,針對“一把手”監督、工程建設招投標、金融信貸等重點人、重點事開展專題分析,發現普遍性問題和重大風險,專報黨委(黨組)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推動加強管理監督。
(十八)對“一把手”實施更嚴監督。嚴格執行《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加強“一把手”監督“十必嚴”》,對涉及“一把手”的問題線索優先排查處置,對談話函詢事項作出否定性說明的一律予以了解核實,及時發現和糾正“一把手”在履職用權、廉潔自律等方面的問題和不足。緊盯市州、縣市區、省直單位“一把手”,緊盯現在重要崗位可能還要提拔重用的領導干部特別是年輕干部,緊盯有親屬經商辦企業、群眾口碑較差的領導干部,實施重點監督。定期對涉及下級“一把手”及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信訪舉報問題形成專題分析報告,及時報黨委(黨組)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
(十九)深化違規收送紅包禮金專項整治。嚴格執行《中共湖南省委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的實施意見》,堅持越往后越嚴,開展違規收送紅包禮金專項整治,以霹靂手段堅決把“紅包風”剎住。對在黨的十八大后特別是省委“約法三章”后不收斂不收手的,發現一起從嚴查處一起。
(二十)加大委托“一把手”談話力度。對領導干部在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一般性違紀問題,需要約談提醒、批評教育的,及時委托被談話人所在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或相關負責人談話,壓實下級黨委(黨組)管黨治黨主體責任。
(二十一)嚴把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關。堅持“否定畫像”“負面清單”管理原則,分層建立健全統一的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動態掌握領導干部信訪舉報、談話函詢、檢查考核等事項,把情況掌握在平時,提升廉政畫像清晰度精準度。嚴格執行黨風廉政意見回復規定,對擬任“一把手”人員和現任“一把手”職務調整所出具的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充分運用問題線索處置、廉政檔案、廉政畫像等結果,綜合研判、從嚴把關。
(二十二)實行紀檢監察機關談話提醒制度。聚焦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有關情況,建立紀檢監察機關班子成員包片聯系機制,上級紀委書記常態化有重點與下級“一把手”談心談話,上級紀委監委班子成員按分工定期與下級“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談心談話。
(二十三)用好紀檢監察建議。健全紀檢監察建議提出、督辦、反饋和回訪監督機制,提高建議針對性。每查處一起嚴重違紀違法案件、重大問責事件,都要提出針對性建議,督促發案單位限期整改。紀檢監察建議書應當抄送有關黨組織、單位分管領導,整改情況納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考核、巡視巡察和監督檢查內容。
(二十四)完善全面從嚴治黨情況通報機制。綜合運用即時通報、定期通報、年度通報等方式,向同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通報分管范圍內領導干部有關舉報反映、談話函詢等廉潔自律情況和有關單位的政治生態情況,并抄報同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推動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抓好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十五)正確處理監督和支持的關系。堅持“三個區分開來”,精準運用“四種形態”,完善容錯糾錯機制,理直氣壯為擔當作為的干部撐腰鼓勁,及時為受到誣告陷害的黨員干部澄清正名,不斷激發干事創業激情。
四、強化各項各類監督的貫通融合
(二十六)發揮好黨委的指揮部作用。各級黨委(黨組)要將貫徹落實《意見》作為踐行“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統籌協調,把黨委(黨組)的全面監督、紀委的專責監督、黨的工作機關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有機結合起來,構建全省一盤棋、一級抓一級的監督工作格局。
(二十七)推進“四責協同”。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緊圍繞壓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第一責任人職責,扛牢監督專責、發揮協助職責,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巡察監督協調銜接,形成監督合力。堅持職權責相適應的原則,分清責任,加大對不抓不管、失職失責行為追究力度,以剛性執紀執法保障《意見》貫徹執行到位。
(二十八)強化黨內監督與其他監督的貫通融合。堅持以黨內監督為主導,以紀檢監察監督、巡視巡察監督為紐帶,推進審計、財會、統計等專業監督成果的互通互用,發揮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等的重要作用,貫通推動社會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同向發力,實現各類監督的內外貫通、上下聯結,不斷增強監督合力。
責編:陳維
來源:湘江資產